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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民航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给予支持!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3月9日(星期一),民航局正式印发《民航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民航函[2020]145号),提出实施积极财经政策、积极推进降费减负、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促进航空运输发展、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五个方面十六条政策措施,促进民航业稳定发展。其中专门提到,“充分利用现行补贴政策,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给予支持”,“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等。


民航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民航函[2020]145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航空油料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安全运行、保应急运输、保风险可控、保精细施策”的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切实为民航企业发展纾困,精准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促进民航业稳定发展的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 实施积极财经政策
  (一)落实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确保惠企政策在行业内落地。
  (二)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对国际定期客运航班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
  (三)充分利用现行补贴政策,对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通用航空企业给予支持
 
二、积极推进降费减负
  (四)机场管理机构免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和地面服务收费,空管单位免收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
  (五)降低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外国航空公司机场、空管收费标准。一类、二类机场起降费收费标准基准价降低10%,免收停场费;航路费(飞越飞行除外)收费标准降低10%。境内航空公司境内航班航空煤油进销差价基准价降低8%。上述降费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六)鼓励信息、局属企事业等单位适当降低现行收费标准。

三、加大基础设施投资
  (七)各机场管理机构、相关运行保障单位和民航医学研究单位紧急购置或开发应对疫情的专用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均可申请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具体由民航局或各地区管理局核定后审批资金补助申请。
  (八)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开工复工。网上受理项目申请,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开工复工重点难点问题,支持重大、紧急建设项目利用已开放的交易中心加快项目招投标工作。抓紧新开工复工枢纽机场、脱贫攻坚、蓝天保卫战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
  (九)落实现行民航发展基金政策,更好支持航空公司提升安全能力。加大航空公司安全、安保、飞行品质监控、卫星导航及其他新技术应用项目投资。支持航空公司机载设备安全升级改装,全额安排民航发展基金用于B737NG飞机数据帧扩展项目建设
  (十)支持空管、信息、供油等关系国家、行业和公众利益战略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四、促进航空运输发展
  (十一)实施灵活的运力引进政策,支持引导航空公司优化运力,简化运力引进程序。
  (十二)优化航线航班许可管理,支持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航班计划、国际航线结构和航权额度,简化航线航班审批程序、时刻协调程序等,缩短国际航线开航(复航)审批时限。
  (十三)顺延执行2019年冬航季航班计划至5月2日,暂停考核航空公司航班计划执行率、时刻执行率和航班正常率。积极出台适应航空公司恢复生产需求的换季航班时刻政策,对2020年夏航季国内航班时刻执行率豁免考核,2020年夏航季国内、国际和地区时刻池、库内的航班时刻,可按照市场需求变化进行有序流动。
  (十四)积极支持并协助航空公司就疫情期间的特殊运营需求和恢复国际航线过程中遇到的航权、时刻等问题,与相关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

五、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五)调整行政审批工作方式,采用网上办理、非现场办理等形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效率。
  (十六)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减少现场监管方式,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上述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航空公司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开源节流、挖潜增效,确保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各保障单位要提高站位、服务大局,为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3月9日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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